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醫師執業注冊審批。深圳市轄區內符合辦理條件的醫師執業注冊審批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委托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實施。
一、個人。
二、申請省管權限醫療機構內醫師執業證書核發(首次注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獲得《醫師資格證書》;(二)被省衛生健康委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聘用。
三、本行政許可予以批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二)符合申請條件且審核通過。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七)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八)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醫師辦理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深圳市轄區內符合辦理條件的醫師辦理醫師執業證書(變更)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實施。
一、個人。
二、申請省管權限醫療機構內醫師執業證書核發(變更注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獲得《醫師資格證書》;2.被省衛生健康委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聘用。
三、1.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2)符合申請條件且審核通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政許可不予批準: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的醫師辦理醫師執業證注銷審批。深圳市轄區內符合辦理條件的醫師辦理醫師執業證注銷審批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實施。
一、個人。
二、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二)受刑事處罰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十)本人主動申請的。(十一)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
本事項適用于臺灣地區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限臨床、口腔、中醫類別):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
(三)具有臺灣地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
(四)在臺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本事項適用于臺灣地區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限臨床、口腔、中醫類別):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
(三)具有臺灣地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
(四)在臺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本事項適用于港澳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限臨床、口腔,中醫類別向省中醫藥局申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
3、具有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
4、在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本事項適用于港澳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限臨床、口腔,中醫類別向省中醫藥局申請),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
3、具有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
4、在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本事項適用于中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執業登記)
1、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審批:(1)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2)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3)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深圳市轄區內符合辦理條件的省管權限中醫醫療機構的設置。
1、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a)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b)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c)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與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一致。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擬設醫療機構的籌建負責人申請;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置醫療機構,由其代表人申請;
4、個人設置醫療機構,由設置人申請;兩人以上合伙設置醫療機構,由合伙人共同申請。
深圳市轄區內省中醫藥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醫療機構的校驗。
1、省屬中醫醫療機構。
2、已取得省中醫藥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3年校驗期滿的中醫醫療機構。
本事項適用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變更登記)
1.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審批: 1)轄區內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2)擬機構類別、執業地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可申請醫療機構變更登記。 3)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深圳市轄區內省中醫藥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注銷。
1、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相關要求;(2)符合申請條件且審核通過。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許可:(1)申請材料不齊全。
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廣東省中醫藥局,負責為廣東省中醫藥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醫師辦理醫師執業證書(注銷)。深圳市轄區內符合辦理條件的醫師辦理醫師執業證書(注銷)由廣東省中醫藥局委托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實施。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廣東省中醫藥局批準管理的醫療機構申請醫師注銷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層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